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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奶粉缺少中文标识 法院判令10倍赔偿

日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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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年11月13日,高某在某母婴店购买了澳洲爱他美铂金1段4罐、深度水解1段6罐奶粉,共支付3032元。后高某发现上述商品无中文简体标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同时要求被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予以10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母婴店出售的食品没有中文简体标识,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标识规定,母婴店亦未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案涉食品签发的证明,故认定案涉的购买于2020年11月13日的食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高某据此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高某将商品返还母婴店,母婴店应将货款退还高某。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母婴店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高某有权请求赔偿。因此,高某主张母婴店支付10倍赔偿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大家息息相关,作为食品药品的经营者、销售者,更要清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的,也会面临民事赔偿以及行政处罚,造成了实质危害后果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向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维权。本判决一方面警示不法经营者,须把好货源关,更勿知假售假。同时提醒消费者切勿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奶粉等食品,要擦亮眼睛明辨真伪,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否则可能因小失大,损害家人健康及人身安全。柏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