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在开庭!”8月9日上午,随着法槌的敲响,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内一起诈骗案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洋担任审判长,27名区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罗某、王某涉嫌犯诈骗罪。黄某(另案处理)在柬埔寨、缅甸等地组建针对中国国内不特定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陈某、罗某、王某在该犯罪集团中分别担任大组长、小组长、业务员等角色,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刘洋灵活掌控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争议焦点等进行查明、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陈某、罗某、王某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现场规范、有序、完整,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经过庭审,合议庭成员评议,刘洋对该案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罗某、王某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6个月、12年、6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刘洋对三名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此次庭审是淮阴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具体表现,将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理复杂、疑难及新类型案件,充分彰显了法院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