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一男子偷开“黑诊所”被判刑
日期:08-09
2021年9、10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先后至金湖县黎城街道某小区车库、百货商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2021年10月13日,被告人张某的诊疗活动被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同日,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张某家中查获注射用青霉素钠18瓶、血塞通注射液7支、利巴韦林注射液6支等药品。2021年11月1日,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查获的药品由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行医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医疗服务质量无法保障,会危及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门诊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严守行业底线、法律红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邵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