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专题研讨会召开
日期:08-03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实习生 王佳豪
7月28日,新发展理念视野下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专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主办,南京市中级法院承办,南京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协办。
会议紧紧围绕构建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府院协调机制、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任务,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聚焦如何完善破产相关配套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司法、行政、市场和管理人四位一体的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抓前段、治未病”,推动实现共赢多赢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在主旨发言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以《破产公共服务现代化问题》为题,从理念现代化、体制机制现代化、管理现代化、制度设施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5个方面阐述了破产公共服务现代化,鉴于我国破产公共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建议对标营商环境指标,推动破产法修订,强化困境中小企业挽救,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专门队伍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以《破产法修改中的管理人制度》为题,从立法角度,以市场化为导向,围绕管理人协会、管理人指定、担任管理人的机构主体范围、管理人报酬确定等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管理人是破产制度重要支柱,是破产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组成。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以《关于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构建破产公共服务体系的南京实践与反思》为题,从率先实现府院联动机制全覆盖、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全面推进破产公共服务建设、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展望4个维度介绍了南京破产法庭在构建一体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设立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方面的工作及成绩。
主题论坛上,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刘冬梅、厦门破产法庭庭长王欣欣、长春破产法庭负责人梁琳琳、天津破产法庭副庭长崔军、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蒋伟、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建和围绕“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供给研究”这一主题,分别以《聚焦破产前端,助力企业危机化解》《“破”茧而出“破”浪而行》《长春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探索与思考》《积极推进“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落地落实》《建立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的探索与思考》《管理人视角下的南京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供给需求》为题作交流发言。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长印,上海破产法庭法官陆韵华,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常洁,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陈秀良,温州破产法庭法官蔡卓森,南京破产法庭法官陆亚东围绕“破产领域诉源治理”这一主题,分别以《职权主义执转破的反思》《解读<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预重整制度的适用及反思——基于北京地区司法实践的探讨》《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与诉源治理》《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检视与化解——以温州地区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为样本》《破产衍生诉讼的多元化解》为题作交流发言。
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等专家学者,江苏高院民二庭负责人,北京、济南、广州、长春、青岛、重庆、天津、温州、海口、上海、成都、苏州、南京破产法庭有关人员,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南京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有关人员,破产管理人代表等参加会议。
据介绍,下一步,南京法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充分发挥“一庭三会一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强化破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持续提升破产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