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市人防办对市区7家人防工程发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据了解,该证由江苏省国动办统一印制,各地人防部门核发,有效期为5年。申请者领取证书后,应将正本悬挂在工程内明显处,将副本妥善保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或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发生变更时,须向当地人防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核发新的使用证。朱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