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团伙案宣判
日期:07-27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实习生 王佳豪
7月20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团伙案,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主犯许某俊、庄某某等5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6年6个月至3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蔡某某、许某杰等8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部分从犯适用了缓刑;汪某某、江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5年7个月至5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初,被告人许某俊与其他人共谋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手表,先后与庄某某、王某、许某杰、陈某某等人出资合伙在广州市从事假冒“劳力士”等品牌手表的生产、组装和销售。庄某某等人采购国产机芯和假冒的打标零配件,委托他人进行表盘组装,并自建组装厂进行组装和封包等。王某负责将成品冒牌手表销售给汪某、江某某等人,并负责收取货款和分配利润。2019年9月,庄某某和王某退出,许某杰和陈某某加入。陈某负责采购和销售,许某杰参与投资和分红,但不参与经营。
此外,被告人侯某某接受陈某某等人的委托,拆解陈某某提供的手表机芯,并委托他人进行LOGO的打标和组装。蔡某某和吴某某受陈某某委托,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和加工厂内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手表的各个部件。据审查,该案涉案金额逾3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俊等被告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江某某、汪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