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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公 告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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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刘杰:本院受理叶敬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张学辉:本院受理田暑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311民初3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刘建民:本院受理原告郭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11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马飞:本院受理原告朱宏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1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宏保借款本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马飞负担;被告马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13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湖县人民法院

陈荣志、苏艳:本院受理原告孙年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39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转独任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盱眙县人民法院

张花:本院受理原告刘洪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盱眙县人民法院

刘永:本院受理原告林朝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林朝盛定金共计20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刘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卞梅平:本院受理原告盱眙宝来旺五金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盱眙县人民法院

郝红福:本院受理原告岳邦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泰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张雪松:本院受理原告梁万义诉你和张志峰、王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3年7月25日A2中缝公告栏刊登的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3)苏1311民初3200号案件公告,因排版有误,原告姓名现更正为:薛开胜。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