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其君:本院受理原告高峰与被告罗其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53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星辉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小鸟观映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星辉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小鸟观映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57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任平:本院受理原告任信与被告任平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687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然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叶红超: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朗坤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然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叶红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68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北京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金坤泰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郁星涛与被告北京韵鑫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金坤泰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560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3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雍杰、苏州汇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雍杰、苏州汇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66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峻熙置地有限公司、苏州裕全置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杰达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峻熙置地有限公司、苏州裕全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611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孟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孟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685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1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合并公告
根据昆山锦鸿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0万元)与昆山市锦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300万元)的吸收合并协议,两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昆山锦鸿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昆山市锦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昆山锦鸿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存续,昆山市锦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解散注销。
昆山市锦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资产归昆山锦鸿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昆山锦鸿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承继。合并后昆山锦鸿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2300万元。
特此公告。
昆山锦鸿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昆山市锦溪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遗失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账号:537858230112;核准号:L3010000936901。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