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直接向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7月24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利息 费用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
1 南京百家湖房93132017280084、1、保证人:由南京财富商业管理YB9313201
地产开发有限93132017280084-1、 99,984,492.569,451,535.69906,913.07有限公司、南京利源物业发展728008403、
公司93132017280084-有限公司和严陆根(个人)、梁敏YB9313201
20210723(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28008402、2、抵押人:以南京百家湖房地产YB9313201
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728008401、
江宁区秣陵街道利源中路73号YD9313201
1、3幢101、201、301、401室不动产728008401作抵押担保
2 南京财富建设93132021280162、1、保证人:由南京百家湖房地产ZB93132021
工程有限公司93132021280166、 106,000,000.009,309,332.19510,368.00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00000043、
931320212803442、抵押人:(1)以南京百家湖房地 ZD9313201
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 900000004及
江宁区秣陵街道利源中路99号 《国有土地使用
百家湖东花园威尼斯城2幢不动权抵押合同》、
产作抵押担保;(2)以南京利源物业ZD9313202
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 000000025
区秣陵街道利源中路168号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3 南京财富商业1、保证人:由南京百家湖房地产ZB9313202
管理有限公司93132021280336 19,844,141.821,523,901.01 0.00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利源物业发000000050、
展有限公司和严陆根(个人)提供ZB9313202
连带责任担保000000051、
2、抵押人:以南京百家湖房地产ZB9313202
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000000052、
江宁区秣陵街道利源中路ZD9313202
73号1、3幢201室不动产作抵押000000021
担保
4 南京天湖纯净93132021280077、 14,000,000.00800,383.3140,000.001、保证人:由张勇(个人)、严陆根ZB9313202
水有限公司93132022280042(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00000011、
2、抵押人:(1)以南京利源物业YB9313202
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228004201、
江宁区秣陵街道利源中路116号ZD9313202
116室不动产作抵押担保;(2)以100000002
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
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利源中路118号118室不动产作
抵押担保
5 南京万鑫山旅1、保证人:由南京百家湖房地产ZB9313202
游度假有限公司93132021280333 30,000,000.002,335,359.3040,000.00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利源物业000000053、
发展有限公司和严陆根(个人)ZB9313202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000000054、
2、抵押人:以南京百家湖房地产ZB9313202
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000000055、
江宁区秣陵街道利源中路73号ZD9313202
1、3幢101室不动产作抵押担保000000022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15层
联系电话:010-665681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3号浦发大厦
联系电话:025-68777647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5月26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