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南京城北江东中路支行 王诗瑶
信托公司为我国金融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传统业务发展缓慢,信托公司着眼于新型业务模式即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文主要介绍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现状,并分析我国信托行业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研究背景
随着2005年银监会与人民银行颁布了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机构,信托公司已经超越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半,整个信托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在信贷资产业务中,信托公司主要承担的环节是签署合同、披露信息以及收益的分配,即通道性角色。而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可以参与到产品结构的设计和选择中介机构的环节中,可以说信托公司拿到了一定的主导权,而不仅仅是通道的作用。
二、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基础资产种类单一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组成部分为基础设施,发达国家产品大多是零售贷款证券化产品,这导致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种类比较单一,资产的风险集中性强,不利于风险的分散。
(二)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机构,二级市场不具有高的流动性,这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由于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到位。
(三)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资产证券对信用非常敏感,信用评级报告是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信用评级服务目前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要求,决策较为主观,且评级机构组织形式相对统一,没有强大的独立性。
三、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选择优质基础资产
信用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产质量。政策方面,要控制进入资产池的资产质量;业务发起人方面,优化贷款结构,在控制风险前提下用多种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完善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体系
建立适合投资者证券化产品交易的平台进行回购、质押和继承等业务,同时加快建设证券化产品二级市场速度,盘活存量资金。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
将风险评估流程和风险指标系统标准化,为信托产品分配标准化评级,寻找多家权威的外部评级机构,形成对证券化资产的约束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