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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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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好意搭乘”出事故 驾驶员获刑罚

日期: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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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日常生活中出于好意,顺路捎带朋友、搭便车这类情况时有发生,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驾驶员不仅面临民事赔偿,甚至还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近日,金湖法院审结一起“好意搭乘”引发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刘某是同村邻居,2022年10月3日,刘某请求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其到公交站台,因平时两人关系不错,韩某便让刘某坐在其电动车的后车座。行驶到集镇时,因躲避行人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刘某从车上摔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韩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韩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陈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