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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交通事故撞伤学生 应否赔偿“误学费”

日期: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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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崔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陈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起事故导致陈某肋骨骨折、胸部等多处浅表损伤,陈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事故发生时陈某系初三学生,陈某的父亲向学校申请陈某休学一年,休学理由为出车祸,身上多处骨折及外表损伤,需住院治疗,长时间不能在学校上课及考试。陈某的班主任签字同意,学校加盖了印章。经核实,陈某确实休学并复读。因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陈某将崔某起诉至涟水县法院,要求崔某赔偿医疗费、“误学费”等损失。

关于陈某主张的“误学费”应否支持,第一种观点认为,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学费”,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明确列入赔偿范围,法院不应当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发生事故时系初三学生,本起事故对其未参加中考产生影响,陈某休学一年,必然增加了一年的生活消费开支,对于陈某的“误学费”应当酌情予以支持。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不限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本案中,陈某因本起事故受伤耽误了学习,影响了学业并留级,一年时间内必然产生开销。崔某的侵权行为与该笔费用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误学费”属于陈某因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损失,如果不予支持,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应当在审查“误学费”数额必要性、合理性的前提下,作出公平合理的处理。张兴鹏 杨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