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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未经上诉程序直接申请再审的法律后果

日期: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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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7月,原告钱某起诉被告束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钱某的诉讼请求,钱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驳回了钱某的上诉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因被告束某对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不服,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审查后认为,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并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别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本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钱某的诉讼请求,束某虽对双方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予认可,但法定上诉期内并未提起上诉,其应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束某的再审申请。

本案是一起以房抵债案件,双方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掩盖实质上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了客观事实,出借人束某虽然不服一审判决,但未提起上诉,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其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上诉权的合理理由,其放弃法律规定的常规救济途径,即应当承担该处分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此种情形下,二审法院仅审查钱某的上诉请求,并作出相应判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之规定。因束某未经上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该行为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因申请再审无须缴纳诉讼费用,因此,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上诉费用选择跳过二审程序,直接申请再审。而再审程序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救济程序,未经上诉直接申请再审的,属于滥用再审程序的行为,应当承担该行为所致的失权后果。靖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