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泗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全县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相关企业代表等3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被告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间,在某厂房内,将汽油从大油桶分装至小油桶并进行违规零售,该行为存在较大安全威胁,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部分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对庭审进行了评议。代表委员们对泗阳法院司法公开、庭审规范、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等给予肯定,并表示该院在打击新型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宋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