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酷暑,泰州市高港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工作仍不停歇。
2018年11月,张某某以车辆为抵押与某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抵押合同,此后逾期未予清偿。融资租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判决生效后向高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张某某送达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张某某一直未予履行。
2023年6月13日,该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反映该车辆的具体位置就在徐州市睢宁县王集镇。接到线索后,该院一方面与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向睢宁县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另一方面组织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辆位置所在地。
到达现场后,睢宁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调配法警与该院执行干警协同执行。在现场,执行干警了解到张某某因涉及多项债务,已将车辆卖给案外人李某某使用,但车辆并未过户。经过执行干警现场释法说理,案外人李某某主动交出车钥匙和行驶证。由于天色已晚,该车辆被暂时扣押在睢宁法院内。
李某某的家属周某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带领亲戚朋友赶到睢宁法院,声称该车辆是花费十万多元购买的,绝不能就这样拖走。该院干警秉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相结合的理念,在睢宁法院执行接待室向周某等人详细告知车辆权属登记、查封、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其释明权利救济途径。
为避免矛盾激化,经合议庭讨论,该车辆暂时由睢宁法院代为保管,该院执行干警记录下周某的联系方式,再次告知其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回到高港后,执行干警多次与案外人电话沟通,释法说理的同时,告知其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案外人没有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近日,该车经过6个小时的拖运,跨越350多公里,顺利从睢宁县运送到泰州市高港区。下一步,该院将依法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发还申请执行人。 季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