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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兴化法院:倾心调解架桥梁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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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真是太感谢了,兴化法院为我们‘物居’双方搭建好的沟通桥梁,让双方都有了合理表达诉请的平台。这一次的物业纠纷能够圆满解决,多亏了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真心为这种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点赞!”7月12日一大早,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就将一面绣有“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真情为民,创建和谐”的锦旗,送到该院立案庭庭长束正文和调解员尹文兰、严立弘手中。

物业纠纷从来就不是单方面问题,物业费难收,往往是缘于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缺少行之有效的良性沟通。此次送来锦旗的物业公司为城区多家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的居民多了,难免出现矛盾纷争。

束正文收到立案申请后,考虑到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很可能会让原本就不和谐的“物居”关系“雪上加霜”。束正文随即联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到虽然公司也安排人员多次上门催收物业费,但因为缺少有效沟通,往往事倍功半。如果法院为“物居”双方搭建一个平等、和谐的交流平台,事情会简单很多。

在征求物业公司和部分居民代表同意后,束正文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派驻院调解员进行调解。

为尽快找到矛盾焦点,使纠纷平稳有序化解,两名调解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联系业主、走访社区居委会,她们发现物业矛盾激化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服务合同约定不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标准有误解;有的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方式简单,未能与业主形成良性沟通。调解员根据各纠纷具体情况,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因案制宜,全力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最终,在她们的不懈努力下,绝大多数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的纠纷,也给双方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今后,物业公司一定会改变自身不足,增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能力,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不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麻烦”。

此次物业纠纷诉前调解仅是兴化法院积极践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通过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让司法服务“走出去”,将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给诉前调解做“加法”,为司法审判做“减法”,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兴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