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科创金融22条”助力我省率先建设 “科技-产业-金融”深融示范区

日期:07-14
字号:
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洪姝翌)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我省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的助推作用,我省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7月1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进行了解读。《意见》共有7部分22条,强调要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

《意见》就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强化科创金融政策支持、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系列具体举措。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科技企业发展需求,《意见》提出,从增加科创领域信贷投放、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畅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科创股权投资、拓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等方面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如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增信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信贷产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债等特殊品种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

围绕科创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我省也将积极构筑科创金融发展高地、健全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同时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如支持南京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依托科研院所、国家(省)级高新区等科创资源丰富的平台载体,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提升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收储交易。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从注重货币政策激励、突出财税政策引导、提高科技融资担保能力三方面为科创金融进一步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如用足用好“苏创融”等政银金融产品,对合作银行发放办理的“苏创融”贷款和票据,在额度内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鼓励各地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省内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设立奖补资金、加大奖补力度等,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推动“政银担”业务规范开展。

《意见》明确,到2025年末,我省将力争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十三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科技类贷款余额和新增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省内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色彰显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王海龙介绍,近年来,该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持续推进科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取得积极成效。截至6月末,已支持省内金融机构新发放科技创新贷款2485亿元,居全国前列;全省通过“苏创融”政银产品支持超2.4万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融资1049亿元。同时,今年1月至6月,全省累计发行科创票据26只,合计金额109.6亿元,有效拓宽了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