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张家港市法院运用非诉讼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拆迁款分割引发的纠纷。
王某、张某夫妇系某村村民,共生育王某戊等6个子女,王某、张某去世后留有农村宅基地平房4间,未立遗嘱。入赘其他村的王某戊将该4间平房进行了翻修并使用。后王某戊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4间平房作价补偿35万余元,王某戊书面承诺今后家庭内部如发生房屋产权、债权债务、补偿款分配等纠纷,由王某戊自行处理。后,王某戊其他兄弟姐妹及家属对拆迁补偿款分配提出异议,因各方争议较大,拆迁款由政府汇至村委会后一直滞留账上,王某戊多次催讨未果,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张家港市法院锦丰法庭收到案件后,考虑到从根本上解决纠纷,避免可能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一揽子解决4间平房的拆迁款继承分割问题,于是将其他相关继承人一并追加为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理清案情的基础上,借助公益律师、非诉专员等熟悉乡情民情的社会调解力量,逐个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就争议点充分释法明理,讲透民风民俗,耐心细致做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解法结也解心结,最终成功促成调解,35万余元拆迁款按照调解协议确认的份额由村委会发放给各方当事人。至此,一场因老房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刘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