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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公 告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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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505民初4803号

俞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俞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807号

陈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陈晓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918号

张高生: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哥电动车店与被告张高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919号

代航: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哥电动车店与被告代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914号

苏州诚心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哈小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诚心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916号

高新区狮山疏影笛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杨青霏与被告高新区狮山疏影笛贸易商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5024号

高新区狮山荣群建材经营部、杨荣群、兰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新区狮山荣群建材经营部、杨荣群、兰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5025号

苏州诺满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亮与被告苏州诺满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850号

赵金龙、赵元中、刘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金龙、赵元中、刘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8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5099号

罗云彬: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哥电动车店与被告罗云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9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