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一卤肉经营者添加罂粟壳被公诉
日期:07-05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清江浦经营卤肉摊位,主要销售老鹅、猪头肉、鸭子等卤制品。2022年10月,为使卤肉更加鲜美,李某明知国家禁止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仍在家中熬制卤汁时添加罂粟壳,并在摊位上销售,获利1000 余元。同年10月27日,李某被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后从李某家中查获罂粟壳1个,罂粟种子10.11克。经检测,查获的卤鹅汁、猪头肉、老鹅油中均检出可待因、吗啡;老鹅油中还检出那可丁、罂粟碱。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其销售金额的10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张家成 孔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