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一男子微购违禁减肥产品获赔一万元
日期:07-05
一男子从微商处购买了一款减肥产品,产品竟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在要求卖家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近日,经宜兴法院调解,该男子获得1万元赔偿。
2022年11月,常某从微商周某处购买了四组“蜜桃闪闪”减肥产品,总价2540元。使用过程中,朋友提醒常某,“蜜桃闪闪”可能含有“西布曲明”,该药物会对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等产生不可逆的伤害,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常某通过网络搜索,才得知该产品已多次被曝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于是常某购买了检测试剂,检测显示产品里含有“西布曲明”。常某随即联系卖家周某,要求退款及赔偿,周某退还了款项但不同意赔偿。常某遂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十倍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调解,向周某详细阐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支付常某赔偿款1万元。
李 远 何 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