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关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日期:07-0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 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转让基准日:2023年6月20日
序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本金(元) 利息 (元)担保情况当前资
号种产状况
1、债务人:哈1、担保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
尔滨工大集团人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1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民780,000,000.00 960,267,212.25 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 存续
2、共同债务人:币公司;
黑龙江乳业集2、抵押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团有限责任公份有限公司;
司、唐山渤海3、抵押物:哈尔滨市南岗区颐石油有限责任园街2号A1栋-5至33层,土地
公司。使用面积4,533.53平方米,房产
建筑面积90,533.18平方米。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
特别提示:原刊登在《江苏经济报》2023年6月20日A2版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内容全部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人:王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58305813、025-58305899
邮件地址:wangnan@coamc.com.cn、zhanghao-ck@coamc.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路29号11楼
邮编:210005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25-58305817(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电话:025-5181626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电话:025-8409051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