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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日期: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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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苏州工业园区易乐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205216485)、江苏瑞宝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96521230N)、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大行宫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80669804X)、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74917392A)、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大华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57959677Q)、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长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90408659E)、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089500045)、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星塘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8108554XT)、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建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084449891U)、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丹阳金陵西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354933238C)、(以下合称“贵方”):

因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拟申请注销登记,自即日起,转让方名下的所有债权均由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承继,具体债权内容包括:

1、截至2023年6月25日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771004.16元(详见附件)。与该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质押权等,以及要求债务人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证书申请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的权利,也同时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2、如转让方曾与该债务人或其担保人达成过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协议、还款协议,对前述债权进行过变更或补充,则转让方在此类协议项下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受让方。

3、转让方将与前述债权有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转让方特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公告通知贵方,请在本公告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或者与受让方就还款事宜达成解决方案,否则受让方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特此公告。

受让方联系人:胡彬(hub@cofco.com,025-69595654)

转让方: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受让方: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3年7月4日

附件:债权清单

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

苏州工业园区易乐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163469.63(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陆万叁仟肆佰陆拾玖元陆角叁分)

江苏瑞宝酒业发展有限公司568787.65(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柒佰捌拾柒元陆角伍分)

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大行宫店384.89(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肆元捌角玖分)

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12663.90(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陆拾叁元玖角整)

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大华店164.1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肆元壹角整)

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长虹店158.01(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元零壹分)

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388.42(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捌元肆角贰分)

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星塘店12443.69(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叁元陆角玖分)

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建湖店284.61(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肆元陆角壹分)

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丹阳金陵西路店12259.26(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伍拾玖元贰角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