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喜临: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毕喜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李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张志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志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罗万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罗万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陶大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陶大宝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万友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万友贵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20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周存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周存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周芳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周芳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唐建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唐建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吴安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吴安贵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预交上诉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 民初3398号
郭靖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郭靖轩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6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张转红:本院受理原告冉凯与被告张转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505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汪帮全、吴荣:本院受理原告宋祖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370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马广雷:本院受理任田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 0830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2023年6月28日股东决定,南通市海门区德星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 500万元减至2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本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南通市海门区德星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清算公告
江苏中鑫吉达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WF12L7H)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清算组联系人:张鲁,建议电话:0512-66609619。特此公告!
江苏中鑫吉达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公 告
当事人:金宗树
居民身份证:3208261963****3518
经查: 2018年11月中旬至月底,当事人在协助朱兴勇(另案处理)管理淮安某肉联厂期间,明知不允许给待宰生猪灌水,仍参与管理,共有900余头待宰生猪被灌水后宰杀,宰杀的生猪产品被销到相关地区供人食用。当事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遗失公告
遗失南京市六合区庆广云建筑工程部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