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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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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关系

日期: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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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犯罪中止,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可见,当行为进入着手实行的犯罪阶段后,如果因行为人意志内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将犯罪行为停止在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就有可能产生性质不同的两种结局。因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不发生在一个时空内,一般不难区分,故本文着重讨论着手后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与竞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联系。第一,二者均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前这一时空范围。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理论上来讲,不仅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第二,二者客观上均是未造成犯罪既遂结果。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从而未出现着手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既遂结果。第三,二者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没有造成既遂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第一,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中止犯主观上是自动放弃了犯意,因而对于犯罪实行行为的未完成或者没有造成预想的危害结果。在未遂犯中,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放弃原先的故意犯罪意图。未遂犯对于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没有完成或犯罪结果没有产生的心理状态,完全是被迫的。第二,犯罪没有既遂的原因不同。就犯罪中止而言,犯罪既遂结果的避免是由行为人意志内的原因所引起的,是行为人自动彻底放弃原先的犯罪意图,通过实施消极的中止行为(放弃犯行)或积极的中止行为(防果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而对犯罪未遂来说,犯罪之所以未得逞或者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违背行为人的本意的,是被迫的。第三,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同。犯罪中止是由两个行为构成,是合法的中止行为与违法的犯罪行为的对立统一;而犯罪未遂则除了犯罪行为外,并没有另外的合法的行为存在。第四,处罚原则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犯罪中止应该比照既遂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要大大轻于犯罪未遂。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