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恶意转户房产
日期:06-21
本报讯 被执行人为逃避法院执行,竟通过离婚的方法将婚内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造成本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然而,这一招却未能躲过法官明察秋毫的法眼。近日,金湖法院在兄弟法院的支持下依法撤销其房产转让,并成功拍卖,兑现了胜诉人的权益。
2019年8月,陆某从华某处承揽了活动板房施工项目。2020年1月22日,工程完工后双方在工程款结算中,华某向陆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款56.68万元及还款时间,谢某为其提供担保并在欠条上签名。之后华某未依约还款,陆某将华某及担保人谢某诉至金湖法院。2021年8月,法院依法支持了陆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华某“跑路”不知下落,执行法官便将谢某列入执行重点。调查中发现,谢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谢某前妻朱某名下却拥有三处房产。执行法官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其中疑点重重。首先,谢某与朱某自1986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领取结婚证),2020年10月21日双方才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然而仅仅时隔一天即22日,两人又闪电般办理了离婚手续,此举显然极不正常,且在谢某提供债务担保时间之后。其次,陆某于2021年3月30日向金湖法院提起涉案纠纷诉讼。这就证明,谢某夫妻离婚及谢某将婚内房产过户到朱某名下,是在陆某提起诉讼之前。从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上,印证了谢某存在通过离婚的方法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据此,执行法官提议陆某向谢某居住地清江浦法院提起财产转让撤销权的主张。清江浦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违背诚信原则,在担保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依法撤销谢某与朱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至此,谢某离婚时的财产由单方拥有重新恢复成夫妻共同财产,也为执行法官提供了谢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律依据。
近日,金湖法院依法对重返谢某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经两轮竞拍,最终以99.35万元的竞价成交。日前,该院对拍卖款进行了分配,将其中拖欠款如数兑付给了胜诉人陆某。在两家法院共同努力下,案件顺利执结。(伍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