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刘自永向通州区财政局账户(111142570900
0085561)转入了一笔款项,后因无法入账需要当事人办理手续进行认领。因现今无法与该名人员取得联系,请刘自永看到本公告后,于1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领取手续。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领,我局将认定为无人认领的财物,按照《罚没财务管理办法》上交财政。
2016年2月,宋庆涛向通州区财政局账户(111142570900
0085561)转入了一笔款项,后因无法入账需要当事人办理手续进行认领。因现今无法与该名人员取得联系,请宋庆涛看到本公告后,于1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领取手续。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领,我局将认定为无人认领的财物,按照《罚没财务管理办法》上交财政。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公 告
王厚文:本院受理原告丁绪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骆马湖度假区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韩加文、朱峰:本院受理原告蔡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骆马湖度假区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盱眙西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兵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坝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盱眙县人民法院
蒋红霞、牛泽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承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坝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盱眙县人民法院
李静、邹维庆: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翰博格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静、邹维庆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505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强晓龙:本院受理原告秦小明与被告强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445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郭超与被告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05民初262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制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化粮谷有限公司拟租用江苏响水港务有限公司:中心港区北区2号仓、物流园区2号仓开展2023年夏季小麦收购。以上库点上述仓库收储的小麦,货权均属中化粮谷有限公司所有,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我司收购的小麦进行非法抵押、擅自动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