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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公 告

日期: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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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夏乐龙:本院受理原告李云军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董虹: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2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严登衔:本院受理原告吴恩林诉严登伍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20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袁守海、王雨勤: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高德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刘志远: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殿桥、张现芳、你、顾欢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30民初5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姜殿桥、张现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8000元和相应利息;被告刘志远、顾欢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3052元由被告姜殿桥、张现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范小春:本院受理原告叶振林、郑国培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444号

周杰:本院受理原告张才仁与被告周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1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448号

朱卫东: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苏星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1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466号

王中来: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哥电动车店与被告王中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4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468号

石家泰: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哥电动车店与被告石家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4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472号

王玉祥: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哥电动车店与被告王玉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4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469号

沈启星: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哥电动车店与被告沈启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4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471号

朱凯旋: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区枫桥小哥电动车店与被告朱凯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4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