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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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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无证驾驶肇事致损的交强险责任承担

日期: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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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3月16日9时30分许,陈某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某县青年路欧邑名郡路段倒车时,与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秦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秦某无责任。案涉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所有人为乔某,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秦某因颈部脊髓损伤、多处挫伤等损伤,入院治疗7天,产生医疗费5017.60元。双方因理赔产生争议,秦某就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要求三被告予以赔偿。

析案:一、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法定的交强险免责事由仅有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仅是承保人免除财产赔偿的事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以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为条件。我国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并非盈利,而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二、无证驾驶肇事致损时保险公司仅免赔财产损失,人身损失仍需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前述条款中明确规定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规定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人无证驾驶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排除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一免责事由之外,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人身损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非财产损失;而财产损失,结合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责任、乔某自身的过错程度,由陈某、乔某分别承担70%、30%的赔偿责任。李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