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沙洲议事会”助力基层诉源治理
日期:06-14
本报讯 近日,张家港市法院锦丰法庭依托“法润沙洲议事会”机制,为基层组织调解继承析产纠纷答疑解惑,努力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户主去世,其名下拆迁房的继承析产协议是否需要由其继承人及继承人配偶共同签字?近日,锦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继承析产纠纷的过程中遇到了困惑,向锦丰法庭寻求指导帮助。法庭立即启动“法润沙洲议事会”,就此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到法庭沟通,提出建议: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此类纠纷中继承人的配偶并非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拆迁房的继承析产协议由继承人签字即可,不必再由继承人的配偶共签;至于拆迁房继承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由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另行调整。这一建议,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议事会据此制定了今年的第5份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继承析产纠纷的调解程序,推动此类纠纷源头化解。
近年来,锦丰法庭聚焦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拆迁、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创设了“法润沙洲议事会”,通过遇事协商研判、加强法律指导,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诉源治理新格局。议事会设立以来,法庭参与议事70余次,形成会议纪要20余份。(胡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