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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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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金湖法院 善意执行为企业纾困解难

日期: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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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金湖县法院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企业财产采取灵活执行措施,既维护了放贷银行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取得了“保金融”和“护营商”双赢效果。

2021年,某科创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之后,科创公司每月按合同约定正常向银行支付本息。2022年11月,借贷期满后,由于科创公司资金回笼慢,资金周转压力较大,无法及时支付全部贷款,银行将科创公司诉至金湖法院,并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调查了解到,科创公司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并未停工停产,仍在尽最大努力运营生产。同时,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请求法院能宽限履行期限。该院认为,此时如果简单的拍卖处置企业资产,只会使企业彻底失去偿债能力,走向破产边缘,放贷银行的胜诉权益也无法保障。经认真考虑,该院决定变“涸泽而渔”为“放水养鱼”,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给予企业喘息之机。

随后,执行干警召集放贷银行与科创公司参加协调会议。会上,科创公司向放贷银行说明了当前经营困难及下一步还款计划,执行干警向科创公司释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放贷银行充分认可和解才是实现债权的最优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科创公司当场给付50万元,余款将在一年内分三期清偿;科创公司在查封期间继续使用机器设备,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加快债务化解。(伍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