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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公 告

日期: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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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版:特别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505民初4106号

陆志君:本院受理原告董银芳与被告陆志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136号

苏州嘉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嘉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131号

李玉占:本院受理原告周文涛与被告李玉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3994号

边美善、金莲玉、王勇:本院受理原告王银成与被告边美善、金莲玉、第三人王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1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057号

许丽丽:本院受理原告马小法与被告许丽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148号

王义:本院受理原告叶银生与被告王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180号

陈昀鹏: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勇武通讯数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昀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苏0505民初4183号

提峰: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勇武通讯数码有限公司与被告提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8月2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孙乐、吴江区黎里镇孙涛日杂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孙乐、吴江区黎里镇孙涛日杂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505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12月21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减至8430.74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联系人:朱妍舒

联系电话:15850448992

镇江市教育物业管理公司

2023年6月1日

根据2022年12月21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605万元减至830973.86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联系人:朱妍舒

联系电话:15850448992

镇江市教育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