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记者 金 彩
5月16日,本报报道了江宁区谷里街道炮台山垃圾分类转运点脏乱差的情况。在后续调查中,记者意外发现,该垃圾分类转运点是由废旧厂房改建而成,安全资质存疑。近期,南京江宁区曝出多起安全事故,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也直线上升。在经济复苏大环境下,江宁区各类经济指标一片飘红,在发展形势大好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成为江宁区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
事件后续:
整治力度小 隐患问题大
上周二,记者就谷里街道炮台山垃圾分类点关键证照缺失、管理不善等问题进行了采访报道,谷里街道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已责令该垃圾分类转运点及时停运整改。记者近日再去该垃圾分类转运点调查,发现其确实已经停运,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该垃圾转运点由废旧厂房改建而来,土地性质的备案等手续也存在一定的缺失。不仅如此,截至发稿时,该垃圾转运点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仍不愿出示。
无独有偶,近日,记者还接到了又一起有关谷里街道废旧厂房违规运营的投诉,该投诉人向记者表示,谷里街道庆兴路5号作为工业厂房,却违反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使用条件,改造成了商业设施对外出租。整个厂房三层建筑约3000平方米,分别用于餐饮、娱乐会所、教育培训等,给周边居民带来噪声和油烟污染。投诉人无奈地表示,问题已反映有一年多了,却一直得不到解决,经营规模反而越扩越大。
记者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废旧厂房确实被改建成了大排档、会所、培训机构等,周边商户还在厂房外搭建了大棚,污水横流、蚊虫乱舞。商户屋内堆满了杂物,明显不符合相关消防要求。
记者就此情况向谷里街道相关负责人反映,该负责人表示,在对违规商户进行告知后,街道相关执法部门已上门对违规办理营业执照的三家经营户进行执法,目前已搬离1家,剩余两家执法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搬离或办理正规手续。同时,街道相关部门会同司法部门正在草拟限期整改律师函,发至相关房屋业主,拟走司法程序。但是记者发现,截至发稿前,剩余两家商户并未搬离。
区域安全:
事故频发 多街道“踩雷”
作为南京经济复苏浪潮中的排头兵,江宁区在一季度捷报频传,一季度招商数据全面“飘红”,签约项目投资总额完成463.58亿元,占全年目标的33.11%。
在江宁区经济复苏的喜人景象背后,频发的安全事故也敲响了警钟。
除了谷里街道废旧厂房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之外,近期,江宁区所辖的东山街道、麒麟街道、秣陵街道纷纷因为安全问题“踩雷”。4月3日凌晨2时55分,东山街道大里聚福城小区怡景园高层住宅天井发生火灾,现场火光熊熊。据了解,火情造成一名居民昏迷,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经初步勘察,现场燃烧物质为空调外机及天井内堆放的杂物等。5月5日14时18分,秣陵街道殷巷铺岗街与集源街路口一活动板房发生一起火情,经现场处置,14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麒麟街道居民反映,称麒麟街道天涯公寓二栋西边5间、三栋北边7间,共12间车库经改造后用于出租住人。这些住户以库为家,全家老小在车库内烧饭、洗澡、睡觉,使用液化气罐,使用大功率电器。车库内隔断出厨房、卫生间,加装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等电器,有的车库里人员居住众多、人员来往复杂,小区居民提心吊胆,公共安全和消防隐患巨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油烟、污水随意排放,小区居民深受其害。记者向麒麟街道反映,却被街道办公室、宣传科等多个部门“踢了皮球”,至今也未收到明确回复。
专家提醒:
复苏进行时 “安全生产”应到位
在经济复苏大形势下,安全生产这根弦永远松不得。国务院安委会近期发布《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方案》《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经济全面复苏、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部的生产安全规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与“经济复苏”从来不是一对反义词,只有做好“安全生产”,才能更快“经济复苏”。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推动经济复苏与安全生产并不冲突,两者本质上属于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有机统一体,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不可偏废。我省提出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这里的经济复苏是高质量发展要求下的复苏,而安全生产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因此,要完整、准确理解经济复苏、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深刻内涵,不能仅从短期命题的角度思考破题,而应结合中长期目标系统谋划,做好激励相容,在激活需求的同时,花大力气解决好经济运行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如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脱实向虚等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真正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实现高质量经济复苏。
国浩律师事务所朱红兰律师表示,安全生产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健康经营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负着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组织制定,至制度和规程的实施落地,以及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如实报告等七大法定职责。如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将可能受到罚款、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