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生态安全缓冲区 示范项目奖补办法
日期:05-23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治污成本,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对达标污染物的净化降解功能,近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办法》。
办法提出,生态净化型项目根据日均处理规模,奖励标准不超过800万元/万吨。项目奖励金额上限=800万元/万吨×处理规模(处理规模=建成后项目总出水量/运行天数,单位万吨/天)。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生态保护型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公顷。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公顷×建设面积(建设面积为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实际建设面积,单位公顷)。
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是江苏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政策创新,江苏已将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同时纳入《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据统计,2021年—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事后补助的方式,通过市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遴选出21个示范项目,下达补助资金共计12076万元。(任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