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伤者被撞致颅脑严重损伤,经治疗仍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而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竟是双方当事人“闯红灯”。
2021年3月的一个雨夜,赶着回家的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路口左转时,刚好朱某驾驶客车也行至该路口。罗某、朱某均闯了红灯导致相撞,罗某当场被撞瘫在地。交警部门调查后认为,朱某、罗某均未能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且朱某超速行驶,而罗某驾驶的是无证电动两轮摩托车,故认定朱某、罗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后,罗某被送医治疗,诊断为严重颅脑外伤、肋骨骨折、腰椎骨折、盆骨骨折等,连续住院5个月后,花费医疗费50余万元,经鉴定构成一级残疾。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及保险公司赔偿10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认定朱某、罗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并无不当,并结合各项证据材料,最终判决承保朱某驾驶车辆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罗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0万余元,其余损失由罗某自行承担。徐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