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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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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劳动者提供虚假考勤 用人单位解除是否合法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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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记载劳动者出勤、加班、请假、旷工等相关情况的重要文件,是体现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载体。劳动者提供虚假考勤,造成双休日加班假象,公司能否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该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合法。

付某入职某公司任职仓管员、班长,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付某确认学习、熟知并认可公司现有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考勤休假制度等。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向公司提供伪造的或虚假的考勤记录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付某多次在整日未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在上班打卡后离开公司并于夜间返回公司打卡。公司以此为由,在征询工会意见后与付某解除劳动关系。付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负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付某在近乎整日未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在晚上8时、11时33分特意到公司打下班卡,造成连续3个双休日加班10多个小时的假象,显属故意提供虚假的加班考勤记录,并非偶然性过错,明显有违诚信原则,故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决定合法。付某不服,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理应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正当的工作安排。对于劳动者而言,按时上下班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最基本的劳动纪律。本案中,付某在打卡离开单位后还在夜间返回单位打卡以制造加班假象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付某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法院未能支持付某诉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及是否将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特点、违反规章制度次数等因素综合评判劳动者的行为。钱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