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日期:05-24
本报讯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庭审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住建局部分人员以及数名工程承包人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承包工程,雇用多名工人施工,应支付40 名工人工资共计20余万元。李某收到工程尾款17万元后,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李某仍逃匿并拒不支付。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代为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近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表示希望在场旁听的工程承包人员以其为戒。(杨 洁 邓馨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