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便宜伪造工作证明,结果却被罚款5000元,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追悔莫及!
2022年1月25日,罗某驾驶一小汽车行驶至马陵公园西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今年3月,周某将罗某、卞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宿迁市宿迁区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误工费的高低与自身的工资收入有关,平时在附近打零工的自己没有工作证明且收入不固定,怎么办?为了便于开具工作证明,周某将目光投到了一家土石方公司。该公司为其出具一份载明其工作内容、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证明,用以证明周某工作事实。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证明疑点重重,决定单独向周某进行询问。法官就相关疑问向周某进行法律释明,阐明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7日,而周某出具的证明工作时间起始为2019年2月3日。随后便确认周某当庭提交的工作证明系伪造的事实。
针对周某行为,法院作出判决时对其主张的误工费标准不予支持。同时,综合周某伪造证据和悔过情节,依法对周某罚款5000元。周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朱来宽 彭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