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开局势猛 办案质效不断攀升
日期:05-17
○伍晓伟
1月份19.17%、2月份40.36%、3月份58.08%、4月份65.80%,结案率平均每月以近12个百分点的速度攀升;1月份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中3项进入全省第一方阵,2月份6项进入,3月份8项进入,4月份8项进入,距离“大满贯”就差 “最后一脚”。这是金湖法院今年1-4月份的成绩单。
强化审判管理
实现“质”与“效”双轮驱动
“审判管理是融监、督、管三项职能为一体,即监视法官严谨诉讼程序和规范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量;督促法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提升工作效率;通过评查纠错、态势研判等形式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把控和定向。”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冬然解释道。
在淮安中院主抓审判管理多年,徐冬然对审判管理工作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实践经验。到金湖工作后,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着力构建完善“大审判管理”下立体式、网格化的审判质效动态监管模式,形成了院庭长主责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法官自我管理的审判管理格局。
为防止质量与效率顾此失彼问题的出现,该院坚持质量与效率“两手抓”“齐并进”的工作理念。院党组定期研判执法办案工作,每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分析审判态势和各项指标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均衡结案工作的堵点、难点、重点。针对均衡结案工作所涉不同层面的问题,按照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由院长对指标处于末位的庭室进行约谈,敦促正视并快速解决短板问题;分管院领导以包保的形式,负责重点案件办理;庭长负责推进本庭均衡结案;在内部网站上公示员额法官办案质效,激励法官自我管理,形成“以办案质效论英雄”的良好氛围。
精准目标考核
实现“量”与“质”正向发力
“有压力才有动力,但压力必须在承受范围内,否则就缺乏动力。”该院党组成员、组织部主任董晶晶认为。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人员的工作潜能,该院出台了《法官业绩考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每位法官的办案基数和质效指标,保持“量”与“质”之间张弛有度。建立动态“派单”办案模式,将办案数量、质量、效果逐项进行细化、量化,设置半月、月度、半年、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庭和每个法官。
坚持以办案“量”为基础,每月一评比,达到平均工作量和最低结案数量的法官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工作量和最低结案数量的,分别给予加分或减分,引导法官“多办案”“要办案”。坚持以办案“质”为重点,严格要求法官办案质量,将差错案件、发改再案件、被督办案件设置为减分项,将结案率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规定要求的得基准分,高于或低于规定要求的,分别给予加分或减分;将长期未结案件、超审限案件设置为减分项,引导法官“办好案”“快办案”。
同时,该院还将院庭长管理职责与分管(所在)部门法官业绩进行“捆绑”,院庭长管理质效与法官办案质效的考核各占50%,敦促院庭长履行好审判监管职责。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部门和全院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优化资源配置
围绕“减量”与“提速”开动脑筋
该院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全域诉调机制,在全县各镇、街道设立矛调中心和法官工作室,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同时将“无讼村居”建设纳入基层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从源头上压减矛盾纠纷的成诉率。
为减轻审判法官的工作压力,专注于案件审理,该院与县矛调中心协调,选派4名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挑选3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非员额法官,组建法官调解工作室。依法建立健全调解前置程序,除依法不易调解的案件外,经当事人同意后先行诉前调解。今年前4个月,诉前调解成功案件473件,占新收案件数的34.16%。
该院还组建12人的速裁团队,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使用案件繁简识别系统,实现智能识别与人工分拣互为补充,进行繁简分流。今年以来,共分流一审民事简案1053件,占立案比例的65.13%,结案942件,占一审案件的58.74%,平均审理时间15.42天。
为提高司法效率,减轻人案矛盾的压力,该院还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成立了审判辅助事务中心,将送达、信息录入、司法拍卖等审判辅助事务整体外包,有效减轻法官工作量,让法官集中精力办案,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