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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帮助朋友获取贷款 小心被“套路”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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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出借款项为金融机构转贷,该院最终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龙某以其贷款需要紧急联系人为由,将陈某带至某中介机构,该中介机构在未明确告知陈某的情况下,以陈某名义操作贷款并放款成功。陈某发现后,龙某以其征信不良无法贷款但急需该笔贷款为由,请求陈某将该笔贷款出借,并出具借条愿意由其直接归还该贷款本息。陈某碍于情面,答应龙某。后龙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向陈某催款,陈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此前虽并未知晓以其名义贷款,但知晓后在龙某请求下同意将发放的贷款出借,故不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但案涉借款为金融机构转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借款合同无效,龙某返还借款本金,同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此类案件中,即使当事人赢得诉讼,往往也将无法弥补其利差损失。一方面,被告将借得款项挥霍一空,无力偿还借款,原告仍需归还以其名义贷款的本息;另一方面,原告支付的贷款利息高于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利息。在此,法官提醒,当事人应当注重个人征信保护,不要随意出借征信,更不能套取金融机构贷款,从事违法放贷活动。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