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05民初3488号
张雨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张雨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6月27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遗失启事
昆山屹康塑胶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及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张家港宗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及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张家港市林润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及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苏州市合之源纸塑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及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苏州叁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及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变更被执行人通知书
蒋波(原宜兴市瑞优生鲜超市经营者,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已于2022年9月14日申请注销):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案字〔2022〕第1-98号)于2022年9月5日送达,你(单位)于2022年9月14日注销了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于你(单位)未履行缴纳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015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与否,并不影响其责任主体的确定,由于你注销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届时,我局依法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时将你本人列为此案的被执行人,特此通知。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