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记者 樊 骏 潘一嘉
日前,“中国红牛被禁止销售”的消息登上多个平台热搜榜首。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对外表示,近期收到一份最新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销售。中国红牛则回应称,“这是虚假信息,中国红牛生产和销售一切正常,热炒一审判决结果,存在故意引发公众误读的嫌疑。”“中国红牛”与“泰国红牛”围绕商标的争夺战已持续7年,仅在国内,大小诉讼超20起。专家指出,红牛商标纠纷错综复杂,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产业链范围可能涉及近百万人,商标价值难以估量。
在可能喝不到国产红牛的同时,孩子们可能再也读不到“童话大王”写的新童话了。4月18日,郑渊洁在社交平台发布告别书,称其因面对商标侵权看不到维权成功的曙光,宣布告别商标维权,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从功能饮料到童话故事,从老字号到新名词,近年来,围绕商标所产生的商业纠纷愈演愈烈,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商标领域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灾区”,甚至由此衍生出商标抢注、商标敲诈、商标交易等灰色产业链。
商标领域成侵权重灾区
4月24日上午,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并解读了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记者注意到5则典型案例中,有3例都发生在商标领域。如上海市某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与南京市某粮油店、海安某米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上海市某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拥有“某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而南京市某粮油店注册商标为“某川”,但利用草书字体书写,使其看起来非常接近“某明”,并且在包装袋左上方标注较小字体的“富贵碗”标识。经过审理后,江北新区法院认为南京市某粮油店侵犯原告“某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江北新区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负责人夏文浩解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常由地名、商品通用名称和图形搭配组合而成,故对于该类商标的侵权也可以作整体和独立考量的结合评判。经营者通过使用草书字体使标识近似于著名产地的地理标志,存在攀附的主观故意,应当承担责任。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不久之前,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2年南通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也有6个案例与商标有关。“商标领域侵权占比算是比较高的,比如山寨产品就属于商标侵权的一种典型方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位法官助理告诉记者,“我们遇到过的像‘洋河酒’‘六个核桃’等产品,侵权产品多达几十种,有时候混在一起,我们自己都找不到哪个是真的。”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的代表,还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一部分,然而频繁发生的侵权行为给不少商家造成了极大困扰。“真的很烦,全国各地都有,可以说像苍蝇一样,赶走一批还有一批,耗费了不少精力。”上海的戴先生是某健身补剂产品的国内代理商,他告诉记者:“对每一起侵权行为都提起诉讼不可能做到,但是又不能放任不管,影响销售额倒在其次,关键是很多‘碰瓷’产品质量不过关,会对我们自己的品牌形象产生严重威胁。”
盯上“热点事件”的灰色产业链
“什么火我就注册什么,抢到就是赚到。”90后小伙刘鑫(化名)告诉记者,抢注商标早已成了一个产业链,有不少人甚至以此发家致富。刘鑫表示,抢注一个商标成本通常在300元左右,反手倒卖给商家,牟利上万元轻轻松松,因此刘鑫常常戏称自己为“商标拍卖师”。
不过,抢注商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当一些热点事件发生后,普通人还在看热闹时,刘鑫会本能地去思考如何把该事件注册成商标。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近期不少热点事件就被注册成了商标,如“爱心厨房”“滋薄小饼”“盛唐密盒”,还有“木鱼水心”这样的B站大咖、“栓Q”这样的网络热词也会遭到疯抢注册。以“盛唐密盒”为例,天眼查显示,有至少4家企业将其注册为商标,涉及广告销售、医药和健身器材等多个领域,有网友调侃道,“‘房大人’和‘杜大人’下次可以提问一下名下有多少家企业,肯定没人能答上来。”
除了刘鑫这样的个人注册者,还有不少从事商标交易的企业。据企查查数据,全国商标相关企业超40万家,仅江苏省便有31720家,大部分从事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法律咨询与顾问、商标代理等服务。记者根据企查查上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其中几家商标代理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标的具体价值由多个因素决定,涵盖知名度、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一事一议,不同商标定价不同。”另一家企业则表示,目前市场上买一个商标价格在2万至7万元不等,当然也有几千块的普通商标,大部分购买商标的客户都是为了规避较长的注册周期。
赔偿额确定成司法审判的难点
商标领域的乱象也引发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过去一年里,我国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37.2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表示,商标品牌是企业、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商标品牌保护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打造商标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地对于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在逐步规范和强化,江苏高院去年便审理了轰动一时的“德禄”案,是迄今为止外资企业在华获得判赔金额相对较高的商标侵权类案件,原告德国德禄公司5000万元赔偿请求获全额支持。在注重商标保护的同时,法院对事实的判定也更加严谨和慎重,做到公平公正。江北新区法院发布的某宜佳公司与南京市鼓楼区宜佳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法官便指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也不是无限的,某宜佳公司并不能垄断宜佳二字的使用权,最终判定不构成侵权行为。
“我个人觉得在商标案件裁判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难点是赔偿额的确定。”曾参与“德禄”案审理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刘莉对记者说,她曾遇到过一个案子,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难度相对不大,但是赔偿额的计算非常复杂,涉及上千张发票、43种产品。
与此同时,商标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发生着变革。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季振鹏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商标“注而不用”、恶意抢注、商标保护权以及不当使用和滥用权利现象等进行调整和规制。季振鹏认为,这次征求意见稿更强调使用,客观上会更加公平,有助于打击部分商标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