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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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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苏州推进消防委托执法试点

日期: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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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消防在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前不久,苏州吉马隆超市有限公司收到一份来自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昆山大队驻千灯镇执法点的行政处罚单。因疏散通道堆放大量货物,影响人员疏散,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和千灯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与此前消防监督员上门执法检查不同,区镇消防委托执法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正是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昆山大队探索开展委托执法工作的生动实践。从 “看得见”但“管不着”,到 “看得见”又“管得好”,目前昆山市各区镇61名消防委托执法人员正基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给出破解基层消防监督执法难题的新答案。

岗前培训

让执法人员做到心中有底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准备“上岗”的区镇消防委托执法人员要做到查得出隐患,心中没有底气可不行。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区镇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难闭环问题,昆山大队研究制定了委托执法“两步走”方案。“将消防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正式委托区镇前,大队作为执法主体,将选派消防监督员驻守区镇,与区镇选派人员两两结对,共同办理辖区投诉举报、专项行动、派出所移交案件等工作。”昆山大队防火监督员李牧说,正式委托后,区镇将依据委托权限和范围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培训阶段,学习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是三个重要方面。选派人员全面掌握防火知识和监督检查要点后,消防监督员会协助开展“实战”学习,帮助其融会贯通,更准确地处理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行为。培训结束后,区镇消防委托执法人员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的核查,填写《基层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改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赋权基层

让监督执法做到有制可依

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下沉,将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赋权给此前没有权限的各乡镇政府实施,这一探索有效破解了区镇层级“隐患查得到、整治难闭环”问题,推动消防安全监管模式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打通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昆山大队已联合昆山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驻各区镇开展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和《区镇消防监管人员工作制度》,依托区镇应急和消防管理局,配备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资格证及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区镇消防委托执法人员,并选配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协助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据李牧介绍,为了明确专人专岗和法律职责,大队还将与委托人员逐级签订责任书,从制度上确保监督执法全程记录,实现办案可回溯,从程序上杜绝“微腐败”。

与此同时,由昆山大队与各区镇政府组成的执法工作点将与基层派出所现有消防监督执法力量有机结合,有效解决消防安全管理权责不清、执法缺位、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消防工作机制。

接下来,基层执法改革工作将逐步在昆山市各个区镇落地落实,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昆山大队也将有续开展指导,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新路奠定坚实基础。 苏 消 丰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