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网上卖货的吸引力,不少商家推出打卡返现的营销手段,但当买家完成打卡要求兑现时,商家又会对打卡行为增加苛刻的审核条件,返现往往难以实现。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徐某通过某公司淘宝旗舰店的“打卡210天0元购”活动购买电子阅读器两台,并支付货款。购买商品后,徐某按照网站页面要求进行打卡,并在两台阅读器均完成打卡210 天的要求。徐某在完成第一台阅读器的打卡活动后,向某公司提出发放奖学金即退还购机款的申请。某公司向徐某发放了第一期奖金,后因某公司认为两台机器同时打卡,不符合正常阅读习惯,认为徐某存在舞弊行为,拒绝返还货款,徐某遂起诉要求某公司一次性偿还合约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在其淘宝旗舰店以“0 元购”打卡活动规则进行展示并发出要约,徐某购买案涉产品并提交订单,双方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0 元购”宣传广告,会令消费者作出“按规则打卡即可免费获取所购电子阅读器”的判断,徐某的打卡行为已经满足宣传广告中的规则,有权要求该公司按约发放奖学金即返还全部货款,遂判决支持徐某要求该公司偿还合约款的诉请。路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