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判拘三个月
日期:04-26
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在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并当庭宣判。张家港劳动监察大队组织20余名企业负责人参加旁听,以案警示。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承接某车间水除尘安装工程期间,拖欠张某等11名工人工资。王某在明知有支付劳动者报酬责任未履行的情况下,仍采用删除电话、停用微信等方式设置联系障碍,并离开用工所在地,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张家港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向王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王某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但王某仍不支付。2021年9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工资款,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钱 莉 黄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