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连民心显担当。近年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明确是非、弘扬正义、传递温度,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烦心事”,将司法裁判与社情民意同频共振,全力营造学法尚德、文明向善的法治氛围。
“小案件”讲清“大道理”
一纸判决,关乎的不只是法律条文对案件事实的适用,更在于是与非的辨析,黑与白的分辨。
“法官,您评评理,我一个好好的门市还在装修呢,谁知道这人不请自来把自己搞伤讹上我了!”被告在法庭上满腹委屈。
原来,在去年7月的一个夜晚,原告蒋某和家人在某小区散步时,看到一家正在装修的门市未锁,便想进去看看,没想到一脚栽了下去导致摔伤,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等费用。
为了理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李继先分别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事件细节,并仔细查看了现场。因涉案的门面房正在装修还未对外营业,非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在室内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护栏等安全措施的义务,蒋某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某的全部诉求。
近年来,该院坚持正确的审判理念,通过“骑电动车上高速被撞身亡案”“买房‘跳单’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审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让司法更贴近群众的朴素情感,弘扬社会传统美德和善良风俗。
“小案件”承载“为民情”
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这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司法的价值。
法官朱艳红开庭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尚某借款纠纷时,遇到一件“不寻常”的事情。庭审当天,预定的开庭时间已到,被告早已在审判庭等候,而原告迟迟未出现。通常情况下,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考虑按撤诉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没有消除,原告可能还要再次起诉,浪费司法资源,徒增程序负担。为此,朱艳红没有直接按撤诉处理,而是通过原告留存的电话,当庭与他取得联系。“坏了,今天开庭,我竟然把这事给忘了,不好意思啊法官,我马上过去!”接到法官电话的冯某,这才想起来今天是开庭的日子。
在征得被告同意后,等冯某赶到法院,庭审才正式开始。庭审中,朱艳红又了解到被告尚某还款意愿积极,但因母亲车祸而还款困难,便努力为双方寻找和平协商的可能,最终拟定出双方都认可的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做法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后来,原告还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暖民心,倾心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到她手中以示感谢。
“小案”不小办。在淮阴法院,法官可以连续登门7次,只为让父女消融隔阂;可以亲自挖土种树,替外出打工的当事人履行其义务……
“小案件”凸显“强威慑”
“徐局长,您可要帮帮我啊,我这个工钱都要了3年了,还是一分钱没拿到,回回要,回回拖!”说起自己的讨薪经历,申请人祁某十分无奈。从2020年开始,祁某受雇于许某在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许某借口资金紧张拖欠工资近5万元,多次索要无果后,祁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许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忍无可忍之下,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情况。经查证,许某名下有房产、车辆及部分存款,法院当即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许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对还款事项不提,却多次态度蛮横地要求法院解封。面对如此嚣张的被执行人,执行局长徐明成反复与其沟通,告知其拒不还款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均未见成效。针对许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及拒不配合执行的恶劣态度,执行法官对许某进行训诫并拟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许某看到法院动真格,顿时慌了神,不久便将拖欠祁某的工资给付到位,该案执行完毕。许某充分认识到自己不配合执行的错误行为,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对自己抗拒执行的态度和行为进行深刻反思。该院结合其悔过态度,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陆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