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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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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院对申报虚假债权参与者予以重罚

日期: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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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在执行案款分配过程中发现一起被执行人串通他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案款分配的情形。

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关联案件众多,该院在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后启动案款分配程序。在审核6名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信息时,该院发现一名叫王小石(化名)的债权人姓名与被执行人王大石(化名)非常相似,疑似亲属关系,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双方系姐弟关系,且王小石曾在另案中作为王大石的代理人出庭。而王小石提交的参与分配依据也十分“蹊跷”,原案系一民间借贷案件,王小石为证明借款事实向法院提交了借条一张,借条中载明王大石夫妻向王小石借现金850万元,一周内还清,并提交了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借款担保人为王大石夫妻的儿子与儿媳古小乐(化名)夫妻。随后在审理过程中王小石又与王大石夫妻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中只简单约定了850万元的还款时间,未对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不寻常的大额现金借款,过于简单的和解协议内容,加之双方的姐弟关系,种种“巧合”让案款分配专员生疑,认为王小石与王大石夫妻之间债务关系的真实性有待商榷。为查清事实,该院执行局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审判监督庭。经调查发现案涉850万元借款的银行流水系王大石银行账户的300万元经多次转账后形成,王小石并未实际交付850万元款项,其与王大石夫妻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该院经再审后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对于王小石提供虚假证据、编造虚假借款事实提起原审诉讼及申请执行获取利益等行为,处罚款10万元,对王大石夫妻协助提供虚假证据、编造虚假借款事实等行为各处罚款5万元,对参与原审虚假诉讼的古小乐夫妻各处罚款1万元。

该院作出再审判决后,执行局立即通知其他5名债权人,并重新制作案款分配方案,充分保障了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及司法权威。(刘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