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邹某系邻居,双方一楼的车库相邻。2021年夏天,邹某在自家车库安装空调,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其车库东侧墙壁距地面110厘米处,外机出风口正对黄某车库门窗。空调外机产生的热气和噪声使黄某不堪其扰,黄某多次与邹某夫妻协商更换空调外机位置,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黄某只得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在靠近黄某车库门窗的自家车库外墙面安装空调,不仅侵占了建筑物公共部位,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其安装的空调外机距离黄某车库门窗小于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此外,其安装时既未获得相邻方认可,也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运行时必然产生振动、噪声及气流等不利影响,由此产生的影响明显超出了黄某作为相邻方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容忍义务,有违一般人常理,遂判定邹某将其安装的案涉空调外机从现有安装位置移除。柏慧敏 郑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