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发出首份驳回保全申请裁定书
日期:04-12
本报讯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经审查对一起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全市首份驳回保全申请裁定书。
2018年,原告向某与被告丁某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经营权归丁某所有,后被告于2022年将公司全部股权变更至他人名下,原告认为离婚协议未对公司股权分割事宜作出约定,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变更登记并确认其50%的股权。原告于诉讼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包括生产设备在内的所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承办法官在收到保全申请后,没有贸然采取保全措施,经细致审查发现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属确认之诉,且向某的诉请中并无给付内容。为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慎重审查后,该院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裁定,裁定作出后原告未申请复议。(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