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于2023年4月11日第A02版刊登的(2021)苏0505民初5074号判决公告中,原内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变更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江苏恒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特此声明作废。